呈贡:1-7月实践运用12项调查措施共392次
来源于:呈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03 11:34:26
编辑:呈贡—郭春华
今年来,呈贡区纪委监委按照能试尽试、全要素使用原则,全面审慎、积极稳妥地实践运用12项调查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监察调查工作。1-7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使用调查措施392次,其中:谈话296次;询问8次;讯问12次;查询26次;调取44次;扣押5次;留置1次。
强学习,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12项调查措施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重要权限,在基层如何保障调查措施依法依规有效运行,关键在学习。区纪委监委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纪检监察队伍的业务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通过网上测试学、集中干部学、联系工作学、讨论交流学等方式,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等四项制度,准确把握12项调查措施内涵,学懂弄通措施的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审批流程、具体要求,促使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将调查措施的使用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调查措施依法依规运行。
强监管,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在使用调查措施前,严格进行审批,做到逐级审批、全程留痕,防止权力滥用。如使用留置措施前,要准确判断被调查对象是否符合监察法规定的留置适用情形,符合条件的,承办部门要规范制作《使用留置措施呈批表》,并附留置方案、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等进行逐级报批,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分别签批后,报区委书记审批,最后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返回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备案。对于其他调查措施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如对讯问等环节,不但要进行逐级审批,还要采取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审查调查部门分别保管,定期核查。
强组合,凝聚合力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其中几项调查措施,很难快速突破并全面调查清楚整个案情,必须把12项调查措施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力量、对准靶心,才能全面有效查清事实。区纪委监委在办理严重的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将多个纪检监察室化零为整,组成专案组,专案组下设外调组、询问讯问组、资料组等若干分组,根据案情需要,各调查人员相互配合,将多种调查措施攥成“拳头”,精准打出“组合拳”,达到供证结合,以证促供的效果,形成调查措施的运用合力,高效推进职务违法犯罪调查工作。2018年1至7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合计32件33人,同比上升113%,其中,纪委立案28件次,监委立案8件次(含党纪政务双立案4件);留置1人,移送司法机关1件次。(朱轶 顾才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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