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不变的使命与担当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31 15:09:47
编辑:石林—陈云
“田某,你因涉嫌犯罪,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对你执行逮捕,现向你宣布解除留置措施,请你在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2018年7月2日下午,田某在逮捕决定书和解除留置措施决定书上分别签了字,然后被带到看守所继续关押。这是石林县监委组建挂牌以来成功办理的第一例留置案,回想起这段时间的经历,虽然付出了艰辛,但收获满满。
“两规”初体验
“小李,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大队要抽调一名政治可靠、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年轻民警配合有关单位执行一项特殊任务,经大队领导研究,认为你比较合适,去准备一下,马上到局里报到。”2003年5月的一天,我还是一名人民警察的我临时受命,配合市纪委对两名涉案人员采取“两规”措施,我的任务是陪护好涉案人员,保障其人生安全,配合办案人员顺利完成案件办理工作。
这次经历,让我揭开了“两规”的神秘面纱,悟到了作为一名执纪执法者,在查办案件中应当具备的担当精神。
“两规”强本领
2012年,我到县纪委跟班学习。期间,市纪委交办一件需对涉案人员采取“两规”措施的案件,任务落到我头上。在室主任的带领下,我们一边查阅相关资料,一边请示市纪委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了案件的初核、党纪立案、措施审批、方案拟定、陪护培训等工作,一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35天后,案件调查结束,“两规”对象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2013年6月,我如愿成为一名纪检干部。第二年8月,县公安局在办案中发现一名科级干部违纪线索。线索移送到县纪委后,经初步核实,发现该名干部涉嫌严重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这名干部立案审查并采取“两规”措施,这个“光荣”的任务再次落到我肩上。因为之前有办理“两规”案件的经历和经验,这个案件进行得比较顺利。专案组的同志戮力同心,仅用10天就突破了案件,查清了全部违纪事实,被“两规”的干部因态度端正、积级配合审查,消除了影响,挽回了损失,被免去职务后,受到了留党察看处分。
经过这起“两规”案件,我再次得到了锻炼,进一步熟悉了办案的程序,突破案件的能力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留置”新征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2月12日,石林县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标志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监督全覆盖。
为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里能力,在监督执纪调查工作中,我们应试尽试《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5月17日,县监委根据群众举报查证,决定对一名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为办好留置第一案,我作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主动担当、积级作为,在办案中承担了组织协调、安全监督检查、信息统计上报等重要工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反复研读《监察法》和上级监委使用调查措施的相关制度规范,在上级监委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结合“两规”办案积累的经验,学懂弄通做实留置措施的程序和规范,配合专案组完成报批、备案,协调陪护力量并作好培训工作。留置期间,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专案组落实安全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在专案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7月2日,涉案人员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我们圆满完成了县监委的第一例留置案。
时光荏苒。身份变了、环境变了、岗位变了、角色变了,工作方式变了,但工作的责任没有变,初心没有变,使命和担当没有变,我将在纪检监察新的岗位上,在监察体制改革的热朝中,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重整行装再出发”,沿着自己选择的道路,踏上新征程,继续完成反腐肃贪的政治担当和神圣使命。(石林县纪委、监委 李家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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