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从“误解”到“理解”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27 10:32:45
编辑:石林—陈云
“这些年,这件事一直是压在我心头的一块大石头。我曾一度怀疑公职人员渎职,还向检察院举报过。你们今天的答复有理有据,解开了我心里的疙瘩,我心服口服,谢谢你们,同时也请原谅我之前对你们的误解。”今年4月的一天,我跟随室主任到举报人何某家中向他反馈初核结果,听到举报人这番话,一扫我连日调查的疲惫。
3月,案管室向我室移交了一件关于反映工程补助款未兑现的匿名举报件,要求我室进行初核。接到任务后,我们根据举报内容从外围展开了调查取证。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我们初步判断出举报人是何某,随后找到举报人,打算进一步了解“第一手”资料,没想到却吃了“闭门羹”。
“主要情况我已在举报信上做了详细说明,你们不去调查核实,尽快帮我把工程款要回来,反而到我这磨洋工,是不是还想再忽悠我?这不是耍滑么?”何某不但不配合,反而满腹牢骚,抵制调查。面对这一情况,室主任与何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向他阐明纪委办案流程和纪律要求,明确表示如果反映情况属实,一定会严格按规定处理,绝不手软。经过反复疏导,何某终于放下思想包袱,全力配合案件调查,细致地向我们阐述了自己如何承包工程项目、项目实施情况及工程款拖欠情况。
根据何某提供的线索,我们又找到工程所在村委会,联系到当年参与工程规划、手续报批的村干部,并与时任有关镇领导和经办人员进行谈话,调取了有关资金的账务记录和当时的文件、政策要求……经过连续一个月紧张细致地调查,我们初步查明,举报人反映的补助工程款不存在,系举报人认识错误。
“用证据说话,才能让举报人信服。”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问题症结也清晰地呈现出来,各种证据材料证明支撑了我们的调查结论,是时候向举报人告知调查结果了,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经过这次波折,使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深刻地认识,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是党员干部的“防护网”,更是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护者,只要我们把群众当“自己人”,群众就会把我们当“亲人”。从检察院转隶到县纪委监委后,领导同事多次强调不能以大案要案论英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才是“纪律部队”的初心。纪检监察工作,不只是调查问题,处理责任人,澄清问题、还人清白、化解矛盾也是调查工作的重点,避免就案办案,甚至制造新矛盾、新问题的出现,才是合格的“纪检人”。
“脱下检察蓝,使命依旧,初心不改。”我在日记中写下这句话。(石林县纪委、监委 杨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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