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半年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125个 提出整改建议81条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26 10:49:09

编辑:嵩明—王瑞华


“你单位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会议记录吗?”“主体责任台账和监督责任台账没有分开进行管理吗?”“纪实手册中为何没有三重一大事项记录?”这是第四检查考核组对县农林局开展责任制半年检查时的一个缩影。

按照《嵩明县2018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7月4日至7月6日期间,由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带队组成的6个检查组,重点对26家责任单位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采取自检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除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嵩明县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的责任内容和检查考核标准,开展全面自检自查外,检查组对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作风建设方面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对各责任单位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情况、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等共5项内容进行逐一对照检查。

检查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提问、延伸检查等方式开展了检查。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敢于担当检查责任;突出检查重点,善于发现工作问题;突出检查实效,

贴切提出整改要求;突出结果运用,积极督促整改落实。严格要求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要求,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有差距、“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等125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81条,已要求有关责任制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抓好整改,同时,县纪委、县监委及各派驻纪检将适时进行检查抽查,对不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在年底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袁燕辉、王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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