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我是“菜单”中的常点“菜”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25 16:29:56
编辑:西山—辛玲
“某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张某,利用向被拆迁人王某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职权便利,以商谈‘折旧费’的名义,向被拆迁人王某索要‘打点费’9万元,党支部书记张某违反了哪些纪律?应该怎样定性量纪?”“管理处城市建设管理科内勤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收取的罚没款存入本人账户,挪用2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个人营利活动,违反了哪些纪律?应该怎样定性量纪?”这是我与街道、区属部门互动式警示教育的缩影。
自从西山区纪委监委开展“点单式”警示教育以来,我很荣幸成为“菜单”中的常点“菜”。截至目前,我已被4个街道、6个区属部门点“菜”,受教育对象达1000余人次。
“听说原来西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来我们街道开展警示教育,他讲课的味道别有一番风味。”
根据区纪委监委的要求,为了解决教育模式单一、互动性差,学员接受度、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我为不同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量身打造了一套互动式警示教育课程。在课堂上,我向授课对象抛出一个个互动讨论问题,随着案例讨论的展开,课堂气氛也跃热烈起来,通过授课对象纷纷发表各自的思考和看法,时而聆听他人意见、若有所思,时而认真做着笔记、频频点头,改变了过去台上讲、下面听或单纯看视频的单向灌输模式。这也许就是他们对我“一番风味”评价。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运用反面典型活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已经成为反腐败工作的“标配”和特色武器。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开展警示教育是“上层生病下层吃药”,自己有没有违纪违法等,有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产生厌烦抵触情绪。
各级党组织要真正确保警示教育的实效,我个人认为,一定要用好授课对象身边 “老熟人”的违纪违法事例,用事实告诫每位授课对象,如果一个人的理想信念一旦出了问题,就会降低对自己的要求,违纪违法行为就可能随时随地发生。这样才能真正让每位授课对象心存敬畏,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世上买不到“后悔药”,却能找到“预防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监察对象扩大了,每一个同志都要把自己摆进去,学习党章党纪和法律条规,把纪律和规矩印刻在心上,成为心灵深处的“压舱石”。开展警示教育是一场“拍拍肩膀、拉拉袖子、红脸出汗”的政治体检。作为纪检人一定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警示教育,讲好党风廉政故事,成为“菜单”中的常点“菜”,让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工作之余、茶余饭后补充“精神食粮”,注入源源不断的“新鲜活水”,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西山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李松林)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