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精耕细作”才能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来源于:五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25 11:35:10
编辑:五华—王永权
“您好,街道纪工委吗?这里是区纪委案件审理室。经过审核,我们发现你们报来的李某某违纪问题审理材料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没有实行审查和审理分离,请你们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重新成立审理小组,以确保审理质量和处理公正。”
挂完电话,我想起主任对我的教导。“审核案件一定要严格按照《工作规则》,调查人员参与案件审理是程序不合规的表现,这也是我们审核案件时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程序上的瑕疵很容易导致案件质量的瑕疵,对被调查人是不公平的。”
这是发生在我刚从检察院转隶到监察委时候的事,也是我审理的第一起违纪案件。
我记得那天早上,主任喊我到他办公室,问李某某违纪案有没有什么问题,我自信满满地说:“材料我都看了,应该没什么问题。”心里面还想着“都是党组织研究决定的事情,还会有错吗?”
但是主任一再提醒我,“无论是违纪案件,还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案件审理部门是审查调查处理案件的最后环节,承担着对案件程序、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的把关职能。我们要对案件负责,要对被审查调查人负责,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审理的所有案件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主任一边说着,一边从办公桌上拿给我一本《工作规则》,“你仔细从案件程序上面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
我赶紧回到自己的办公室拿起卷宗材料,仔细对照《工作规则》,对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审查、审理等程序性材料进行全方位的仔细审核,当审核到审理谈话笔录签名时,我发现谈话人跟审查人员是一样的,接着审核到审理报告承办人员签名时,也发现同样的问题。
我赶紧去跟主任汇报,“主任,我知道问题所在了,这起案件没有实行查审分离,调查人员同时也参与了审理,对吗?”“是的,你说的很对。”得到主任的肯定我并没有一丝轻松,因为这恰恰反映出我对执纪工作规则学得不深不透不全,审核案件不细致,忽略了程序性的问题,工作中存在浮躁的态度。
转隶之前,从别人口中得知,案件审理室就是审理案件的,我觉得与之前在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一样,而且自己也有相关的工作经验,轻车熟路,信心满满。然而短短几个月工作实践,已彻底改变了我的观念。
目前,我在案审室已参与审理案件20余件,对案审工作也越来越熟悉,我深深地感受到:案件审理工作既要从大局着眼保证案件效率,又要从细微处着手保证案件质量。只有严格依规依纪,精耕细作,以认真负责的工匠精神把握好案件审理工作的每一个细节,才能确保案件审理工作质量,让每一件违纪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五华区纪委区监委案审室 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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