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探索运用 “一案三书” 做好警示教育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24 15:27:34
编辑:嵩明—王瑞华
“在朋友的劝说下,也怪自己经不住诱惑,就喝了那么几小杯啤酒,我还是绕着走,但还是被警察查到了。都怪自己抱有侥幸心理,未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给单位、个人造成了负面影响,在此,我深刻检讨,希望同志们不要犯类似的错误……”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处分决定后,受处分牛栏江镇新凤小学党员杨某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开始作自我检查。
为了进一步增强党纪处分决定执行的严肃性,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惩戒作用和警示教育效果,嵩明县纪委修订完善了《中共嵩明县纪委嵩明县监委关于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实行“一案三书”实施办法》,探索运用“一案三书”做好纪律处分警示教育后半篇文章。“一案三书”即指违纪(违法)案件的《案件处分决定书》、《给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廉政忠告书》、《党风廉政建设建言书》。
“以往有村干部被处分,顾及受处分人的面子和其他因素,对案情往往讳莫如深,只是宣布完处分决定就了事。这次结合案情来宣布,参会党员同志谈体会,我深受触动,作为农村基层干部,我一定要加强学习,严格遵守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参会嵩阳街道布能社区村党总支张洪副书记说。
据了解,嵩明县纪委推行“一评一通报”制度,改变过去简单地只是宣读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分决定,升级为“摆违纪事实、说处理依据、给忠告、提建言、读忏悔书”的警示教育‘套餐’,违纪党员在召开的党员大会会场必须进行自我检查、剖析问题根源,与会同志进行点评,谈体会谈感受,用身边的鲜活事例警示教育身边人。据统计,2018年以来,嵩明县共对受处分的24名党员干部开展了“一案三书”警示教育。
“从他人的教训中看到了自己也可能出现的问题,切实给自己敲响了警钟。通过这样的警示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李锦宁说到。(曾尚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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