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上半年运用“第一种形态” 谈话79人次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19 16:24:30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8年,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转变扶贫领域工作作风,督促责任落实。上半年提醒谈话37人,纠错诫勉谈话42人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为组长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定期召开工作分析会,研究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印发《关于持续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的通知》,全面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增加督查频率,抓好“关键少数”。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将纪律防线前移,着眼于风险防范,将腐败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潜在性问题,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手段,及时对干部吹吹风、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切实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上半年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问责处理9人,集体问责1个,党纪处分10人,提醒谈话34人,纠错诫勉谈话42人。
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整改落实。按照《嵩明县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查自纠“四到位”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建立问题台账清单,销号管理。检查组对每月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和执纪审查问题台账,结合 “六步六单”工作法,加强对排查问题的督促整改。上半年通过执行五项机制共排查问题163个,移交163个,处置 163个。
运用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正反”两面宣传教育作用,在全县干部大会上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党员干部。建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曝光机制,坚决对立案查处的违纪违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做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上半年通报扶贫领域通报曝光6期,16个典型案例,涉及19名党员干部,真正起到违纪就要追究、震慑警示的效果。(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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