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制定容错免责办法 为实干担当“兜底”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18 15:24:14

编辑:宜良—石雪萍

近日,宜良县制定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激发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大力营造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宽容失误、关心爱护干部的良好发展生态,推进宜良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

落实精神,明确区分。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要保护干部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遵纪守法,积极履职尽责。

鼓励担当,支持实干。倡导“履职担当、务实重干”的工作理念,鼓励干部敢于担当、大胆履职、高效干事。弘扬敢于担当的作风,倡导“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的精神,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敢想的干部“开绿灯”,为敢干的干部“兜住底”。

激励创新,宽容失误。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根”和“魂”,贯彻“改革允许失败、但不允许观望”的精神,鼓励干部在实践中勇于涉险滩、啃硬骨头,大胆试、大胆闯,对主观善意、客观失误的干部宽容相待,不让他们受委屈、背包袱,使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成为宜良干部的鲜明特质。

严格甄别,宽严相济。坚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处理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关心爱护干部的关系,正确认识客观失误和主观故意的本质区别,坚持把“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区分开来,把“创新创业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违纪违法”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工作失误”与“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区分开来。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立足客观事实,严把容错标准,严格实施程序,严明免责纪律,辩证分析、综合考虑偏差失误产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因素,全面客观准确判定,确保容错免责公平公正。六要依纪依法,坚守底线。坚守法律纪律和政策底线,只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矩允许的范围内履行职责、秉公办事、推动工作而出现的偏差失误才可以视情形得到宽容。有意逾越或任何假借改革创新之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矩的行为,坚决不予宽容。

宜良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景碧昆表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原则底线,严格执纪监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容错和问责的关系,做到既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又防止纪律松绑、作风减压”。(李培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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