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四个转变”促案审工作迈上新台阶

来源于:禄劝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18 14:59:47

编辑:禄劝—杨庞华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禄劝县纪委监察委主动适应新变化、新问题,积极转变审理方式,在审理方式、精准适用条规、审理文书、沟通协调、业务素质方面实现“五个转变”,进一步凸显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作用,执纪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日益明显。

“粗线条”审理转变为“精细化”审理。监察体制改革前,案件审理中侧重于对违纪的审核,对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嫌犯罪行为往往“粗线条”审理后直接移送检察机关。监察体制改革后,查明职务犯罪违法行为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面对新要求,禄劝县纪委监委积极转变审理方式,树立纪律、法律并重的思维,强化诉讼意识,严格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文件要求,全程、全面、规范审理。审理中注重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注重从政治的高度审视个案的处理,既要看到违纪行为本身及后果,更要看到违纪行为背后反映出的地方政治生态,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一把“尺子”转变为两把“尺子”。监察体制改革后,禄劝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纪律、法律两把“尺子”量到底,确保案件质量关。对审理认定的违纪事实,一方面拿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纪律尺子,严格“丈量”违纪事实和定性,给予恰当党纪处理;同时,审理中也要拿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尺子,给予相应政务处理,确保衔接配套、精准执纪。涉嫌犯罪的,则举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尺子,围绕犯罪构成要件严格认定犯罪事实,确保精准执法。面对新要求,禄劝县纪委监察委始终坚持“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做到任何情况下审理任何案件,都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铁案”。

注重“对内”转变为“内外兼重”。监察体制改革前,案件审理部门充分发挥审理工作在案件审查处理中的统筹、平衡作用,加强与审查调查部门的协作配合和沟通交流,以更多的掌握案卷之外的各种情况,吃透案情,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监察体制改革后,禄劝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在注重与审查部门沟通协调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统一“出口”与检察机关有序对接的重要作用。对于涉嫌职务犯罪并需要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在审理阶段,经批准后适时商请检察机关派员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同时对于疑难复杂、存在分歧的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司法审判的检验。

“单一型”素质转变为“复合型”能力。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后,案件审理工作整体力量得到极大增强,但也存在职能融合、人员融合、工作融合不完全的现象,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因工作背景、业务水平不同,存在着条规适用不准确,对党纪条文理解把握不深不透,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之间不配套,顾此失彼等问题。针对转隶整合后审理人员纪法知识不平衡的情况,禄劝县纪委监委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纪律和法律的系统学习,结合审理工作实际加强业务学习讨论,互相学习,补齐短板,并从政治层面、纪律层面、政策层面突出审理工作的指导理念,增强审理工作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前瞻思维,强化诉讼意识和程序意识,让审理干部既知纪懂纪,又知法懂法。

今年上半年,禄劝县纪委监委审理案件29件40人,其中涉及科级领导11人,一般干部26人,村民党员1人;给予政务处理2人,其中责令辞职、移送起诉1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给予党纪处分38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7人,严重警告处分16人,开除党籍5人。(包昌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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