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强化“四个监督”打造立体监督网络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18 10:18:35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始终把监督作为工作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来抓,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打造立体式监督网络,着力推进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强化问题导向,发挥纪律监督高效作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抓实执纪监督、促进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强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有效、高效落实。开展整治“四风”问题专项行动,对“隐形四风”作认真分析,创新监督方式方法,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截止目前,共梳理违反“四风”问题32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问责8人,纠错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10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共成立21个检查组开展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开展提醒谈话14人,修改完善制度6个。开展规范农村婚丧喜庆事宜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全县11名党员和公职人员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备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强化无缝对接,发挥监察监督震慑作用。县监委成立后,准确把握监委职能定位,严格依法使用监委权限手段,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组织学习并实践运用《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对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调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执行方式、程序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统一文书格式,全面实践调查措施,建成昆明市县级纪委监察委第一家留置室,办理了云南省县级监委第一起自办留置案件,确保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截止目前,共使用谈话90次、讯问9次、询问80次、查询12次、调取24次、扣押6次、鉴定1次、留置2人。共立案47件(全市第一),同比上升51.6%;处分29人,同比上升190%,移送司法机关2人,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强化制度规范,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先后印发派驻纪检组工作管理办法、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派驻纪检组联合协作实施方案、赋予派驻纪检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监察职能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规范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工作制度等,从制度机制上保障和落实派驻纪检组的参与权、知情权,充分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2018年以来,共梳理排查驻在单位各类风险点50余个,有针对性的提出防控措施35余条;参与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40余场次,提出意见建议17条;共受理并处置问题线索22件,其中谈话函询7件,初步核实15件;党纪立案3件,问责3人,纠错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7人。各基层纪检监组织运用赋予的部分监察权限3项,办理了5件问题线索件。

强化结果运用,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始终坚持政治定位,精准聚焦问题,创新方式方法,注重成果运用,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出台《嵩明县巡察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紧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密切关注和掌握巡察反馈意见和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巡察组对巡察情况进行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在十五日之内制定整改方案。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形成合力,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2018年以来,共向9个被巡察单位下发立行立改建议书17份,在巡察组进驻期间,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完成8项,完善工作措施7项,清理违规金7万多元。先后对4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提醒7次,督促责任单位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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