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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纪委执纪问责不放过“不起眼小事”(云南日报采用补报)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17 11:25:08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脱贫攻坚、群众身边的“四风”整治和腐败问题、扫黑除恶排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共发现问题162个,督促整改问题98个,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17份,提醒谈话49人次,纠错诫勉谈话43人次,问责12人,党纪处分9人。

 县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出台《嵩明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发挥“第一种形态”在执纪审查中的作用,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重大问题约谈单位“一把手”、突出问题“随时点”、不起眼小事“不放过”等措施,定期梳理在日常监督执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2018年以来,谈话函询23件,初核49件,立案3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人,其中轻处分10人,重处分14人,尚未审结11人。同时,通过开展经常性教育,出版特色廉政教育书籍,打造廉政教育示范点,建设嵩明县特色廉政文化,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中工作和生活。(嵩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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