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深化运用“四书”良方 教育挽救审查对象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16 15:40:54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日,嵩明县委政法委党员干部刘某酒后驾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在路上当场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嵩明县纪委、监委在接到该线索后,经过细致调查,立即对刘某进行党纪、政务立案调查审查,目前该案已经移送案件审理室进一步审理。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在立案审查期间,嵩明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运用2017年创新制定“四书一报告”(忏悔书、廉政家书、廉政忠告书,党风廉政建言书、案例剖析报告),以“四书”形式让被审查同志深刻反省,以“一报告”的形式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有效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最大化。
据了解,县纪委、监委对酒后驾车行为坚持铁面执纪、严格问责。在刘某酒后驾车一案办理中对被调查人进行释法释纪说理,被调查人如实坦白所犯错误事实,并书写了忏悔书、党风廉政建设建言书、给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廉政忠告书、给亲属的廉政家书。被审查对象深刻反省和认识错误,以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为例,从自身岗位的特点、发案的原因、向违纪违法转办的过程,联系实际分析履职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对单位领导和同事、家人提出忠告,避免重蹈其覆辙。
“嵩明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运用‘四书’,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去感化对方,促使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对照自己理想信念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这实际上,也是组织对同志深深的厚爱。”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六室负责人说到。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次酒后驾车使我醍醐灌顶、猛然警醒。每一名党员都要在大事上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以加倍警醒的态度遵守党纪国法,否则追悔莫及”被审查对象刘某在忏悔书上写到。
据了解,自嵩明县纪委、监委已有22名被审查对象撰写“四书一报告”,已向被审查对象所在单位提出党风廉政建议32条。(张树琼 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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