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对账督办146信访件 实现动态“清零”销账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15 09:14:09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来,嵩明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澄清反馈办法》等规定,严格信访件办理时限、严格跟踪督办、严格澄清反馈、严格定期通报,对信访举报件实行动态“清零”,对号销账管理。 

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结果。严格《信访转办件跟踪督办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转办件跟踪督办台账。对转办件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每周核对汇总,口头提醒催办转办件。每半月对转办信访件台账进行梳理,对办理期限内的信访件进行电话跟踪督办。对超时未报结、定时要结果等举报件,采取发函、约谈、通报等方法跟踪督查督办。1-6月,县纪委重点对即将到期仍未办结的5件举报件进行口头提醒催办、对经县纪委书记(主任)专题会议研判,同意承办单位处置意见,但需作进一步补充调查或完善后续事宜的19件举报件进行电话催办督办。对承办单位报送处置方式情况备案表的29件举报件根据线索查办时限规定进行适时提醒。

强化澄清反馈,确保制度有落实。各承办部门严格按照《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试行)》(嵩纪通〔2017〕11号)“六个凡是六个一律”工作要求规范开展澄清反馈工作。以切实保障信访举报人的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及时消除因信访举报事项对被举报人及被举报单位误告、错告、诬告而造成的影响,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6月,在各承办部门办结的76件检举举报件中,有54件举报件按照澄清反馈工作办法要求制定反馈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对反映人及被反映人所在单位进行反馈,占办结件的71%

强化定期通报,强化责任有追究。由县纪委信访室监委举报中心牵头,适时对转办信访件的办理、澄清反馈情况进行跟踪催办、督办。每季度对各承办部门办理检举举报件情况及澄清反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通报中涉及信访举报件承办部门未按要求时限办结或久拖不办;未严格按照澄清反馈办法要求规范开展澄清反馈工作而引发重复访、越级访,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失职渎职照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嵩明县纪检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要求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考核中扣分。

强化起底清仓,动态“清零”销账。对于已办结信访件,围绕信访举报件形成线索处置报告后是否报县纪委书记(主任)专题会议审核把关;信访件办理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信访问题处理结果是否按规定时间及时反馈信访人,信访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信访报结手续是否完备等内容开展“起底清仓”,动态“清零”。1-6月,已完成76件办结件的卷宗资料整理工作。 (陈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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