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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严把“四道”关口 办基层“铁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14 09:55:30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监委坚持“专人审核,集体审议”原则,严格执行“24字”办案方针,努力当好基层单位的“办案指导员”,推行“以案代训”练就基层办案“硬功夫”,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成效显著。据统计,目前共指导基层单位办理党纪政务案件23件,审结案件1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其中嵩阳街道纪工委4件,小街镇纪委3件,牛栏江镇纪委1件,县教育局4件,县发改局1件,未发生一件错案或申诉案件。

严把材料关。对办案单位撰写的初核报告、审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案件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发现报告中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问题的,列出清单,要求期限补充调查完善。

严把程序关。对基层移送审理、审核的案件,由案审室负责从初核、调查、移送等办案环节逐一审查,发现办案手续不健全、程序不合法或不合规等问题,一律退回补办相关手续。

严把量纪关。对基层单位移交的自办案件,案审室负责认真核查,根据违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参考既往案件的处理,给出恰当的处分档次,发现案件办理定性不准、量纪不当、证据链缺失等问题准确记录并及时向办案人员指出,限期进行整改。

严把考核关。出台《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评分标准》,每半年组织对基层单位办理案件开展质量考评会,将案件质量检查评析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案件审理工作、案件检查工作考核项目中加扣分。针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成所在单位向县纪委、县监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存在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今年,县纪委、监委积极召开问题线索处置会4次、专题会议10余次,通报基层问题线索处置会研究事项办理情况、研究处置情况报告、初步处置意见、违纪处分事宜等,并对《嵩明县镇案县审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修订,通过不断深化和完善各项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办案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有效提高了全县整体办案质量。(王瑞华、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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