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精耕细作运用好“第一种形态”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14 09:34:50
编辑:晋宁—张亚云
近年来, 晋宁区纪委监察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注重发挥“第一种形态”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筑牢夯实常态化的第一道防线。
规范细化程序,使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制度化。全区通过学习《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谈话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谈话工作,使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了谈话对象、内容和方式。细化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步骤,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症下药,针对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诫勉谈话,责令改正;解决了以往谈话工作中存在的谈话人、谈话范围不够明确、谈话类型、谈话方式不够规范、谈话方式运用单一等问题。通过进一步规范谈话工作,细化了谈话类型,使大家明确了谈话范围,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更加精确。2018年第二季度,全区各级组织谈话涉及的内容主要为:政治纪律0项,组织纪律20项、廉洁纪律136项、群众纪律19项、工作纪律511项、生活纪律16项。
加强组织领导,使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具体化。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好“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广泛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使各类问题抓早抓小。并根据被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谈话人、谈话内容、时间和地点。同时改进谈话方式,尊重谈话对象的人格尊严,严肃认真开展谈话工作。2018年第二季度开展谈话698人(次),与一季度相比增加47.8%。其中,提醒谈话613人(次),与一季度相比,增加33.8%。约谈43人(次),与一季度相比,增加975%,诫勉谈话42人(次),与一季度相比, 增加320%。谈话涉及内容860项,与一季度相比,增加58.9%。书面检查10人,与一季度相比增150%。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7人,与一季度相比,减少76.6%。
勤于提醒,使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常态化。区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围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完善层层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纪律检查、日常监督、专项巡察、组织述廉等职责,从廉洁从政、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实施常态监督。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党员干部之间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并记录在案备查。区直各部门、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运用廉政谈话、任职谈话、诫勉约谈等方式,加大谈心谈话覆盖面,增强教育警示针对性。(刘飞燕 冯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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