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32名责任人落实“第一种形态”不力被约谈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13 11:38:57
编辑:富民—沈鸿雁
“今天对我进行约谈,是对我的提醒也是对我的敲打,我完全接受,今后我一定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好‘第一种形态’谈话,严格要求自己,带好班子、管好队伍,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一名因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力的单位 “一把手”被县纪委监委约谈。
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三化”全面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分别采取提醒谈话、约谈、谈话诫勉、书面检查、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等方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转化为大问题。
强化责任“制度化”。建立健全“四种形态”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制定下发《富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和《富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对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小过即问、小错即纠的扣3分,细化、量化责任内容和标准,压实党委、党组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责任。
抓早抓小“常态化”。为促进各级党委(党组)把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做到早发现、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县纪委监委坚持每个季度提前提醒相关责任人,采取书面、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提醒各级党委(党组)和工作联络员做好“第一种形态”日常工作。上半年,富民县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796人次,其中:提醒谈话738人次、约谈9人次、谈话诫勉49人次。谈话涉及1103人,其中:政治纪律64人、组织纪律54人、廉洁纪律97人、群众纪律47人、工作纪律729人、生活纪律49人、其他63人。
监督检查“严格化”。县纪委监委按季度认真开展“第一种形态”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以预防为主,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消灭在初发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将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和年终考核内容,规范台帐痕迹管理,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上半年,在全县范围内通报1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次,发现问题8个。对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出现连续2个季度“零报告”的领导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和约谈。今年以来,由县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分级进行约谈32人。(杨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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