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办结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件26件 问责13人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10 16:31:58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县监委高度重视办理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件,紧紧围绕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线索,及时受理、优先处置,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落到实处。此次“回头看”,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嵩明县累计转办环境信访问题26件,办结26件,办结率100%。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协调。嵩明县纪委、县监委领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保督察“回头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印发《关于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方案》《关于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云南边督边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为组长的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涉及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事项。下设责任追究组,负责做好与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汇报联系工作,统一接受督察组“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中每天交办的问题线索和责任追究事项,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进行分办,对交办转办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选择重点典型问题组织开展直查直办等工作。
加大查办力度,提高处置效率。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和问责追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实行立项专办,专门登记建档,实行优先办理,及时调查核实,严肃进行处理。同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对接,所有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均实现“双移送、双交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采取与主责部门联动协查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并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处置建议,确保按时按质、高效完成调查处置工作。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和省市重点督办的案件,由县纪委、监察委直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置。此次“回头看”,共问责2个单位、13人;提醒谈话30人,批评教育4人,3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制定印发《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和云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督察督办的通知》,成立3个督查督办组,加强对反馈问题的督促整改,实行周报制度,实时跟进工作情况。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负责做好“回头看”期间、边督边改中工作责任的落实、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转办件调查处置、问责追责不力或者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进行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加大与执纪部门的联动,多部门认真排查梳理反映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责追责案件及问题线索,2016年12月至今,嵩明县纪委监察委共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方面问题5件,党纪处分4人,立案审查1人。(王艺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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