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对生态环境保护失职失责行为零容忍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05 15:07:40
编辑:东川—陈品红
自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东川区纪委、区监委主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紧紧围绕“两个维护”,不断强化“回头看”边督边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反映东川区生态环境损害的问题线索和举报件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对生态环境保护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成立工作机构,迅速高效运转。东川区纪委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审定《东川区纪委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工作方案》,及时成立了调查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三位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统筹协调移交件办理相关事宜。
严格办理程序,坚持快查快处。责任追究组统一接受督察组“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中每天交办的问题线索和责任追究事项,由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分办,实行立项专办,专门登记建档,实行优先办理,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列出问题线索清单,逐件督办、逐件销账。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专办件于1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意见,3个工作日内作出问责决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将调查报告、审理报告、问责决定按程序上报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从未出现超期情况。同时,积极与环保、发改、住建、水务等部门沟通联系,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办案合力。
严格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零容忍。截止6月29日,共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转办边督边改信访举报件16件,已办结14件,共问责8人(通报6人,免职2人),提醒谈话6人;处理“未批先建”问题7个,共问责4人,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1人。
(孟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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