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1至6月开展廉政谈话678人次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04 15:19:25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立足抓早抓小,把廉政谈话作为监督的重要抓手,用好“第一种形态”,1至6月共开展廉政谈话678人次,“润物有声”筑牢廉洁“第一道防线”。
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晖对政府重要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压实“两个”责任
建设谈话场所,巩固廉洁阵地。为强化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到“神经末梢”,石林县纪委监委在县直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设立了115个廉政谈话室。其中:县级1个、乡镇(街道)5个、县直设立党(工)委的单位16个、村(社区)93个。廉政谈话室由同级纪检组织主抓日常管理,同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在践行“第一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时均可使用,解决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有组织无场地、想提醒缺场所”的窘境。
明确谈话标准,监督有据可查。县纪委监委印发《石林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建立基层廉政谈话室的实施方案》,按照“五有”的要求,对廉政谈话室进行安排部署:统一制作彝汉双语“廉政谈话室”门牌,在各级谈话室门口进行张贴;印制《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廉政谈话制度汇编》,将党规党纪和“四种形态”相关的文件制度编印成册,供各谈话室使用;制作《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廉政谈话记录本》,供各谈话室开展谈话时如实记录;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廉政谈话“四项制度”、廉政谈话工作要求制作成宣传展板,张贴在各谈话室墙面上。
聚焦主责主业,提醒有的放矢。县纪委监委积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明确四项经常性谈话,把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纠错诫勉谈话四种谈话方式相结合,防范“破窗效应”,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为确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县纪委还相继出台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进一步落细落实,把曾经不足挂齿的小事、不以为然的小节、不入法眼的小题都抓起来、管起来,确实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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