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打好“巡察+派驻”组合拳 促整改全面落实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04 10:38:12

编辑:嵩明—王瑞华

“李某某,经过初步核实你在担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科科长期间,存在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具艾滋病诊断证明用来办理城市低保的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现对你立案审查……”这是嵩明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农林局纪检组在办理县委巡察办移交问题线索的一幕。

嵩明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借助县委巡察利剑,充分发挥监督“探头”和“前哨”作用,推动巡察+派驻工作深度融合、同向发力,做到工作上一体推进,成果上一体运用,聚焦巡视问题整改,确保巡视反馈的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查办问题线索,形成强大震慑。派驻机构高度重视县委巡察办、县纪委案管室、县纪委信访室移交的问题线索,对移交的3个问题线索和1件信访件逐一分析研判,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并明确完成时限,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案3人,诫勉谈话1人,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警醒一片的综合成效。

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全面整改。发挥“驻”的优势,把推动巡察整改作为督促被监督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紧盯方案制定、整改推进和成效评估等三个环节,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多维度立体化搞好督查。督促部门摸排廉政风险点14个,制定防范措施16条;组织开展“三重一大”党委议事决策专项检查,共整改“预算、项目、人事等事项未经党委(组)会研究”等6类问题14个。

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派驻机构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督,将督促部门建章立制作为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的重点,发挥“常驻不走的巡察组”的作用。通过驻点巡回监督、专项督查、专题调研等方式,促使被监督部门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扎紧制度笼子,有效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张普波 丁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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