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管齐下压实“两个责任”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02 15:43:48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8年以来,嵩明县始终坚持把压实“两个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强考核、建台账、重监督,不断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由被动执行向主动担责转变。

坚持检查考核明责任。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全县通报,考核为基本合格单位的5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委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提交整改承诺, 并向县委专题报告整改情况。同时,针对我县在201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情况,牵头制定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协助县委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目前,县委书记与55家责任单位签订了《嵩明县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向全县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印发纪实手册和纪实本450余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制度要求严格做好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全程记录。

运用“两个台账”压责任。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继续深化日常检查工作台账和执纪审查问题台账,形成“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分析排查机制,采取一月一小结、一季度一分析、半年一总结的方式,深入监督核查,严格跟踪督办进度,动态更新台账,实行整改销号,确保监督执纪工作实化不落空。截止目前,共发现问题101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4份,督办通知3份,开展提醒谈话16人次,纠错诫勉谈话39人次,问责8人,党纪立案1人,其中科级干部52人,一般干部12人,完善制度5个。

发挥“三项监督”强责任。开展县纪委书记同29名县级领导谈话和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23名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工作,不断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先后制定《嵩明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嵩明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协作实施方案》等,规范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工作制度等,形成联合开展监督执纪监察模式,不断提升监督执纪监察效能,充分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通过派驻监督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县纪委监察委主要领导带队成立调研督查组,对三镇一街道“两个责任”等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开展调研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到位的1名纪工委书记进行了纠错诫勉谈话,3名纪委书记提醒谈话,督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5个。(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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