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四举措”抓实信访举报工作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29 16:11:12
编辑:宜良—石雪萍
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工作要求,2018年以来,宜良县纪委针对涉及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短板,采用四项举措加强线索分析研判,完善线索流转机制,进一步推动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落实归口受理原则。对不同渠道收到的干部问题线索及其他需提级办理的信访举报件,由县纪委信访室建立台账,分类专项登记,对问题线索定期梳理汇总后统一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分办处置。乡镇明确由纪委书记为平台推广应用第一责任人,村级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作用,专人负责平台的管理录入,固定平台信息员118名,实现了县、乡、村三级群众诉求机构、人员的全覆盖。截止目前,全县各级乡镇共受理群众诉求2578件,已办结2575件,正在办理3件,满意率99.42%,办结率99.6%。
完善线索分办机制。将线索分办工作纳入《宜良县纪委监委、书记(主任)专题会议规则》固定议事事项,实行问题线索专题会议研究处置机制,明确线索排查议事规则和纪律要求,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由县纪委主要领导主持,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参会,信访室、案管室及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研判处置。
规范线索处置程序。根据专题会意见,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将线索分办给各承办部门,要求承办部门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进行研判,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层层上报,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对承办室提出的处置建议逐一提出排查意见,涉及县管干部的需报县委主要领导批示。
加大督办反馈力度。线索分办后,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问题线索的核查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定期将办理结果同步反馈信访室销号处理。同时,将承办部门问题线索办理质效纳入县纪委年终考核体系。案件监督室与信访室联合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有效解决有件不查、压件不办、处置不及时等问题,确保事事有着落。定期与各派驻纪检组、乡镇(街道)纪(工)委及相关承办部门做好转办件的对账工作,今年已完成中央省市上级转办66件,本级受理82件的对账处置,对存在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认真落实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反馈制度,强化信访举报流程管理,切实解决受理、办理脱节问题。(吴惠 段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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