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一)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8-06-28 17:13:36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到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以来,根据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安排部署,市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核实,严肃追究责任。截至6月26日,昆明市纪委收到省纪委移交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转办的信访举报共500件,办结391件,办结率78.20%,处理相关单位责任人413人。其中:问责单位4个,问责相关责任人180人(含通报85人,诫勉74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13人,党纪处分6人,政务处分3人,其他处理方式1人,有2人同时受到两种以上处分);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233人。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昆明市经开区洛羊街道黄土坡社区水海子村尖山毁林修路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事件中共毁林16.178亩。水海子村3组组长蔺云峰要求云南虓雄建筑有限公司对毁林地块进行赔偿时,在未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报告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会同9名村民代表与毁林主要责任人余某签订租地合同,将黄土坡社区水海子村尖山原白泥井至麻林山段集体林地10.12亩(含已毁林地)租给余某,造成林木第二次砍伐、进一步被破坏。毁林主要实施者余某已被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黄土坡社区水海子村3组组长蔺云峰通报问责并责令辞职,对黄土坡社区党总支书记李云寿诫勉问责;对黄土坡社区居委会主任韩刚、洛羊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尹学林、洛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苏勇、经开区城乡工作局林业局局长唐江虹通报问责,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 东川区因民镇田坝村边矿洞废水废石排入金沙江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核实,云南博曌林有限公司鹦鸽嘴铁矿和云南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人占石铜矿在矿山建设中存在废石处理不当、导致废石沿山坡滑入金沙江的问题。对负有责任的东川区因民镇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中心负责人王忠华、东川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五一、东川区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负责人贺勇、东川区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负责人张正勇通报问责。对负有责任的东川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张顺开、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科科长李正红进行免职。
3. 盘龙区鼓楼街道北河埂村烧烤摊夜间经营产生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核实,北河埂村(圆通大桥旁)有烧烤摊夜间经营产生噪音,小吃店烧蜂窝煤污染空气,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鼓楼街道己取缔了烧烤摊,对烧蜂窝煤的小吃店进行了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鼓楼街道灵光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倩、灵光社区城管小组长何群锋、鼓楼街道环保专干李亚武通报问责;对负有责任的灵光社区工作站站长胡晓、工作人员李灵、周春燕、姜瑞青、刘燕玲提醒谈话。
4. 寻甸县羊街镇新街村委会食品加工厂排污问题。经调查核实,林帆食品加工厂自2018年4月以来一直违规生产,乱排污水污染周边环境,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对负有责任的羊街镇规划科环保监督员张顺智通报问责;对负有责任的羊街镇人大主席杨晓涛、镇党委副书记马永恒提醒谈话;对负有责任的新街村党总支书记保佑松、新街村委会主任杨继明批评教育。
5. 晋宁区晋城镇白沙村委会出租鱼塘污水流入导致鱼死亡问题。经调查核实,白沙村委会工作人员把含有生活污水、奶牛粪便的污水和抽取的富有塘滇池回灌水混合后,作为村民灌溉用水流经李某某承包使用的养鱼塘,造成鱼塘内所养的部分鱼死亡。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对负有责任的晋宁区环境监察大队通报问责;对负有责任的晋宁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晋宁区农业局、晋城镇人民政府3家单位检查问责。对负有责任的晋宁区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黄荣、晋宁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张海达、晋宁区农业局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站长雷猛、晋宁区晋城镇滇池管理所所长(兼环保专干)段伦通报问责。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上述问题中认真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站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切实履行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落实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责任,确保件件整改到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动真碰硬,从严从快从准从重查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以强有力的问责追责倒逼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和上级交办转办问题线索调查处置、问责追责不力或者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也要严肃追究监督责任。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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