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以制度为抓手 规范案件审理工作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28 16:47:35

编辑:盘龙—孟庆毅

    “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在办理需给予党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纪案件时,程序是怎样的?移送案审室审理的案件应包含哪些要件……”今年以来,盘龙区纪委监委陆续出台《盘龙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违纪案件集中审理办法(暂行)》《盘龙区纪委监察委审批程序及文书参考模式指南(试行)》等制度,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通过对案件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科学规范,真正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近期,区纪委监委印发《盘龙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违纪案件集中审理办法(暂行)》,对移送材料、形式审核、案件受理、审理时限、补充调查、审理谈话、集体审议、意见反馈、分歧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和执行、案卷归档等具体程序一一作出了详细规定,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督促指导,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整体水平,办“铁案”是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区纪委监委案审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在审理案件时发现的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等问题,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出台了《盘龙区纪委监察委审批程序及文书参考模式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要求、严格审批程序、统一文书模板,使《指南》成为衡量案件质量合格与否的标尺。

    “《办法》和《指南》为办理案件提供了遵循,缕清了工作思路,我们一定加强学习领悟,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把好重点环节,依规依纪办理案件。”拓东街道纪工委书记王艳表示。

    据悉,今年1—5月,盘龙区纪委案审室共审理违反党纪政务案件14件16人,提前介入审理8件8人,审核问责4人,审结案件16件16人,处分16人,所有审结案件中无一人提出申诉。(罗婷婷)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