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高效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26 16:13:34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期,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及县委关于对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的安排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多措并举,高效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纪委、市监委的工作要求,嵩明县纪委、县监委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保督察“回头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印发了《关于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方案》,全力配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县开展的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切实履行纪委、监委职能职责,认真做好“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

加强综合协调,提高处置效率。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调查处置和问责追责工作综合协调,负责分办督办、审核把关、汇总综合、报告呈报。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对接,所有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均实现“双移送、双交办”,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与主责部门联动协查,开展督查检查,并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处置建议,确保按时按质、高效完成调查处置工作。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和省市重点督办的案件,由县纪委、县监委直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同时,县纪委、县监委加大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督办和指导力度,推动解决有件不办、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等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止6月25日,共收到上级转办16件,办结15件,办结率为93.8%,给予通报问责2人,提醒谈话19人,批评教育1人,责令作出检查3人。

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和云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督察督办的通知》,成立3个督查督办组,加强对反馈问题的督促整改,实行周报制度,实时跟进工作情况,确保整改有成效,责任有落实。同时,加大与执纪部门的联动,多部门认真排查梳理反映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责追责案件及问题线索,2016年12月至今,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共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方面问题5件,党纪处分4人,立案审查1人。(袁燕辉 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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