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6月立案47件,同比上升51.6%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25 14:35:48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8年上半年,嵩明县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扎实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抓实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通过“一管理、两联合、三平台、四制度”工作模式,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举报14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数60件,谈话函询23件次;立案47件,同比上升51.6%;处分24人,同比上升140%,其中,党纪轻处分10人,同比上升233%,党纪重处分14人,同比上升133%,切实实现1+1>2的效果。

精细化管理问题线索。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察委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试行)》,从严规范全县业务范围内检举举报件的处置。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察委问题线索管理排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受理、分流、处置、跟踪、反馈等各个环节处置流程。按照三级排查原则,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意见的准确性。同时,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及时更新,每周对账,跟踪督办,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到位。

“两个联合”提升执纪审查调查质效。制定了《嵩明县纪委监察委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6个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区,根据问题线索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县纪委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充分运用现有纪检监察力量,联合作战4次,执纪审查调查质效明显提升。联合全县反腐败力量,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会议,将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谋划作用。截止目前,公检法、审计等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移送问题线索30余件。

 “三个平台”确保全覆盖。严格按照省、市纪委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五级联动、五位一体、一纵三横的检举举报平台工作要求,建设全县检举举报平台,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源头”作用。借力“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平台和脱贫攻坚平台,在县、乡、村、组四级设立群众诉求中心及群众诉求点。截至目前,全县共成立1个县级群众诉求中心,4个镇(街道)群众诉求中心、75个村居委会群众诉求点、400多个村小组诉求联系点,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反映合理诉求,构建起集群众举报受理、办理、监督、反馈为一体的“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全县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平台受理录入群众诉求1117件,办结1115件,正在办理2件,群众满意率99.8%。“五级联动”脱贫攻坚平台共受理群众诉求985件,办结984件,群众满意率99.9%。

“四项制度”全面实践运用。建成昆明市县级纪委监察委第一家留置室,办理了云南省县级监委第一起自办留置案件,历时22天,顺利完成了从调查取证到审理移送各个环节。印发并组织学习《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内部实现纪法贯通,依法依规严格执纪。对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调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执行方式、程序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统一文书格式,采取调查措施进行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调查措施的使用更加严谨规范。全要素采取12项措施。截止目前,谈话60人次,询问47人次,讯问10人次,调取18人次,扣押6次,留置2人,移送司法机关2件。(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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