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5月立案35件 处分29人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20 09:41:59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8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察委聚焦主责主业,牢牢把握改革后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新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全面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责,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全面审慎、积极稳妥使用各项调查措施。谈话、询问手段使用最多,这也跟职务犯罪案件大多证据较单一,口供尤为重要有关;调取、讯问、扣押、留置等手段,多在对相关案件立案调查后使用;查询、冻结、查封、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等手段暂未采用。
视案件质量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嵩明县纪委监察委围绕司法审判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强调取证合法性,以犯罪构成为中心、以案件矛盾点为中心、以案件重要情节为中心构建证据体系,确保办案质量。
2018年以来,党纪处分25人,政务处分4人(党纪政务双处分4件4人);监改后,以涉嫌职务犯罪移送嵩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件2人,其中1件已经县检察院审查后移送县法院起诉,县法院于5月31日开庭审判,庭审中县监委提供的调查证据被全部采用,被告人当庭认罪,无定改变指控罪名情况。
(蒋婧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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