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找准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督责任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19 15:41:17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在执纪审查中的重要作用,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嵩明县纪委监察委坚持重大问题约谈单位“一把手”、突出问题“随时点”、不起眼小事“不放过”等措施,提醒、督促全县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为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出台《嵩明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明确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问题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基层单位落实“第一种形态”的主责。据了解,县纪委定期梳理在日常监督执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问题所在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党组织做好谈话提醒工作,做到抓早抓小、整改问题。截止目前,共发现问题5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开展提醒谈话8人次,纠错诫勉谈话39人次,问责7人。
同时,通过查办腐败案件,县纪委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在权力运行、日常管理上存在监管“真空”,提请分管副县长约谈单位“一把手”,要求深刻汲取教训,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上下功夫。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县纪委对相关单位逐一提醒,要求单位“一把手”通过谈话提醒方式,督促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强化责任意识、把关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贯穿全过程。今年以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3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纠错诫勉谈话,对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追责。
此外,嵩明县纪委通过明察暗访还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人员迟到早退、上班不在岗、开小差等问题,针对相关单位认为这些现象是不起眼小事的情况,各派驻纪检组对问题较多单位开展谈话提醒,督促各单位要从落实主体责任的高度,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截止目前,共梳理违反“七严格”“十严禁”问题14个,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问责2人,
“看到问题就要说出来、点出来、多敲打、勤提醒,强化日常监督,抓实第一种形态,把功夫放在第一道关口上,把视线放在绝大多数上,用有温度的执纪方式打开党员干部的心扉,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县住建局派驻纪检组组长认为。(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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