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着力“四项制度” 发挥留置威慑力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19 15:39:16

编辑:嵩明—王瑞华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嵩明县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上级纪委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扎实有序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县委主动担起改革试点工作主体责任,成立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自觉履行“施工队长”职责;县纪委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县直各成员单位,齐心协力推进各项工作,形成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把改革蓝图转化为一项项具体实践成果,努力以制度优势提升工作效能。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印发并组织学习《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并在监督执纪部门深入开展集中研讨,要求做到深学深悟、运用娴熟;在问题线索排查、处置、调查措施使用上,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做到每一个环节有审批、有着落、有监督。制定出台《县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专题会议议事规则》《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察委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县纪委监察委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充分运用调查措施。在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全面探索运用查询、谈话、询问、搜查、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统一文书格式,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谈话55人次,询问47人次,讯问8人次,调取18人次,扣押6次,留置2人。移送司法机关1件。

有效使用留置措施。县纪委监察委参照上级纪委“双规”点的标准新建了标准化谈话室及留置室,配齐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技术设备。严格办案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制定安全预案。制定《陪护人员工作制度》《留置室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留置前对办案人员、陪护人员、医护人员进行安全及纪律教育,留置期间注重对调查人的思想教育和政策讲解,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同时,强化被调查人权利保障,坚守安全底线。

确保问题线索移交不遗漏。县纪委监察成立纪法衔接组,多次与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权局召开问题线索移交协调会,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对职务犯罪案件及问题线索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列出清单,实行一件一移交,确保“程序到位、手续完备、全程留痕”。目前,县纪委监察委已对移交的26件问题(案件)线索进行集体研判,分流转办。

与监察体制改革前相比,目前嵩明县执纪审查监察措施更加多样化,调查手段更加集中统一,执纪审查与监察调查同步立案,解决了长期以来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的问题;监察委调查取得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改变了以往多头调查、重复劳动的局面,提高了审查调查效率。(王艺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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