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派驻纪检组探索“嵌入式”监督发现问题101个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19 15:32:49

编辑:嵩明—王瑞华

自派驻纪检组履职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察委逐步规范和强化派驻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承担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者、协调者、推进者的角色,通过监督提醒,共发现问题101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4份,督办通知3份,开展提醒谈话16人次,纠错诫勉谈话39人次,问责8人,15家单位针对单位职工管理、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

着力能力提升,知识实时更“新”。坚持干部全方位、多层次教育培训原则,把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纳入机关集中学习范畴,通过“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网络+实践”“外派+自办”的形式组织学习培训,运用“在线学习”“以案代训”“轮岗锻炼”的方式深化效果,大力提升干部队伍综合能力和监督本领。邀请上级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讲座,促进派驻干部强化理论素养、开阔思想眼界;鼓励派驻干部走上讲台,交流工作经验、分享学习心得,在互动交流中共同提高。到目前,已组织集中培训5批100余人次,外出培训1批14人次。

围绕职能定位,信息同步刷“新”。强化派驻机构“探头”“哨兵”作用,深入监督检查,对各驻在部门工作职能、廉政风险点防控等资料分析研判,提出整改措施49条,精细化防控。实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制作报备专表,实行“一事一表”,由各派驻纪检组“扎口管理”,实现监督事项格式化、清单化。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纪律检查建议书》形式反馈,要求被监督部门整改纠正。

聚焦主责主业,方式积极创“新”。创新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措施细化为“常规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回访谈话”4种类型,明确谈话内容、方式和其他具体要求,推进廉政谈话效能化、常态化、制度化。用足用好派驻机构可以“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有关会议”的监督权限,在全程了解会议情况的同时,通报所发现的被监督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干部任免、有关问题整改等重点事项,在跟踪监督整改的同时,确保相关事项改进到位、制度完善到位。(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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