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强化“三个抓手”着力构建高效监督体系

来源于:安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19 15:22:11

编辑:安宁—矣泽芳

2018年,安宁市纪委监委立足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融合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政治担当,聚焦《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云南省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云南省检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强化“三个抓手”,着力逐步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强化“线索管理”抓手,监督线索处置全过程。坚持归口受理,实现问题线索集中管理规范化。按照干管权限等相关要求,采取归口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案管室统一受理信访室、党风室、巡察办、审计局、公检法、街道纪工委等移交、备案的问题线索,确保问题线索出口入口统一;严格落实“三级集体排查”研判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四类处置标准和方式,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实现线索处置动态管理,实现跟踪督办全覆盖。建立《安宁市纪委案管室问题线索受理及分流处置情况一览表》台账,将每一件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台账、进行动态管理,以问题线索“受理、转办、处置、问责、立案、结案、了结”时间为节点,一一对应具体标准和方式,根据办理进展情况对台账进行实时更新,及时掌控办案动态进展。严格按照《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每周对转办问题线索的办理程序和时限进行梳理分析,对即将到期还未完成办理程序的件及时提醒督办。截至目前,全市纪委监委共组织召开书记主任专题会8次,集体研判问题线索57件,对线索承办部门发出《问题线索办理工作提醒函》13份,实现线索处置动态“清零”。

强化“统计分析”抓手,监督案件查办质效。立足每月、每季度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立案件、结案件、处分人数等数据,定期对全市审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通过与去年同期数据相比较以及其他县、区横向比较相结合,深化对审查工作形势的研判和分析,真实客观反映全市审查工作状况。同时,以《安宁市纪委监委审查情况通报》为载体,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强化承办部门责任意识,确保案件查办质效。1-5月,全市纪委监察委共处置问题线索42件,初步核实13件(次),立案11件11人(其中涉及乡科级3件3人),处分党员干部13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9人次,占76.47%;第二种形态3人次,占5.88%;第三种形态6人次,占11.77%;第四种形态3人次,占5.88%。

强化“安全监督”抓手,确保审查调查“双安全”。结合赵乐际书记考察调研云南精神,严格落实“双安全”相关要求,确保审查调查事故“零发生”。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促进审查调查规范有序。始终将安全工作落实到谈话、询问、讯问等各项调查措施和初核、立案等各环节。强化办案场所安全检查度,完善相关记录和台账,今年以来共对消防安全开展日常巡查3次,邀请消防专业人员专题检查2次,接受昆明市纪委的检查1次,通过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及时排除隐患;重点管控,加强“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各级对谈话管理的要求和《安宁市纪委谈话室使用管理规定》,规范谈话室使用审批程序,通过实时查看监控、随时抽查录音录像资料等方式,全程了解谈话工作人员执行工作制度的情况,加强谈话过程的监督和风险防控,确保审查安全工作“零事故”;驻点监督,确保“双安全”。留置审批前,对临时留置点安全进行实地检查并督促整改,留置后成立医疗服务组,由一医一护24小时驻点,随时了解掌握对象的身体状况和医疗服务,同时组织人员签订《安宁市监察委员会留置陪护工作承诺书》,制作《安宁市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陪护工作记录》、《安宁市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安全检查记录》等资料,确保工作有痕迹,查询有档案。(章海燕 李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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