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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健全完善巡察5项常态化工作机制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8-06-19 10:15:49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自2016年10月昆明市启动巡察工作以来,市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不断优化顶层设计,从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入手,着力破解巡察中存在的衔接不畅、渠道不通、操作不顺等问题,健全完善5项常态化机制,为实现十一届市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的目标奠定良好基础,确保巡察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巡察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市委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三个汇报”机制,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协调解决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巡察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宣传、审计等部门以及被巡察党组织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市纪委建立与市委巡察办、巡察组之间的线索移交办理反馈、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及协调查询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和工作要求。

巡察反馈“双出席”机制。自第三轮巡察反馈工作开始,昆明市实行巡察反馈“双出席”机制,即市委分管联系的党工委书记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双出席”各被巡察单位反馈会并提整改要求,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实无漏项,确保整改成效。“双出席”机制的运行有利于分管领导更好地知晓和把握分管单位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实情况,各分管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履行情况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便于照单签收,防止整改简单应对、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情况发生。

书记专题会巡察组逐一汇报机制。从第一轮巡察开始,昆明市就结合自身实际,形成了一个具有自身特色的巡察汇报机制。即在书记专题会上,除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作巡察综合汇报外,每个巡察组均需逐一汇报。各巡察组汇报时,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牢记“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是渎职。”的要求,充分发挥“显微镜”和“探照灯”的作用,在发现问题上时刻体现政治要求。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问题展开。对巡察中发现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巡察组直接原汁原味呈现,对重要问题巡察组直接点人点事。

巡察成果运用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巡视办《关于推动巡视成果运用工作的意见(试行)》及省委巡视办有关制度,建立完善规范巡察报告起草、巡察“双反馈”及第一责任人亲自签收、线索移交等制度和与“四种形态”“三个区分开来”相对应的线索分类处理办法。建立巡察质量考评制度,对整改情况和市委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科学、有效评价。建立完善问题任务责任清单管理、了解督办、整改情况“双报告”和整改问责制度。实施巡察情况通报、专项整治、约谈、诫勉问责等巡察成果运用方式,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相结合的巡察成果综合运用长效机制。(陈巧武  陈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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