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四项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16 14:24:27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建立健全明责、谈责、督责、追责四项工作机制,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清单明责,以上率下“不松手”。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牛鼻子”来抓,深入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7”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化明确为6类41项,纪委监督责任细化为6类30项。每年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厘清责任、明确任务、细化要求,将责任清单作为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目录和业务指南。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根据部门和岗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逐级压实,使党委、纪委、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负责任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使每一级领导班子、每一名领导干部在履行责任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约谈传责,主动担当“不缩手”。严格执行《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管理办法(试行)》,印制《纪实手册》《纪实本》480册,分发到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专题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年不少于4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听取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全年不少于12次。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定期向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其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每月反馈一次。1至5月,全县各级各部门共责任提醒谈话312人次。
考核督责,落实任务“不甩手”。把督导“两个责任”落实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主要抓手,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增加“两个责任”的权重,科学设定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确保结果客观公正,起到促进作用。健全完善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三位一体”的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出台《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县纪委牵头组建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落实“组织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纪律建设责任、教育监督责任、正风肃纪责任、支持保障责任、案件查办责任”等7个方面的情况开展检查。今年年初,对各单位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评定为优秀等次20个、合格等次44个、基本合格等次2个。
严肃追责,强化问责“出重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保障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制定《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整改、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落实。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1至5月,全县共查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3个,问责4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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