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着力“四个解决” 进一步强化派驻监督工作
来源于:五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15 16:10:14
编辑:五华—王永权
自派驻机构改革以来,五华区纪委共向全区派驻了8个纪检组,各纪检组自派驻各部门后,以找准“派”的定位、发挥“驻”的优势,逐步建立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着力“四个解决”,进一步强化派驻监督工作。
角色定位准确,解决“能监督”的问题。五华区纪委围绕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能的发挥,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和考核机制,形成日常工作占40%,年度考核占30%,民主测评占20%,区委常委综合评价占10%的“4321”指标体系,其中日常工作的40%主要由派驻纪检组以月检查和季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估,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有了较强的约束力,对权力运行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上半年,8个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共立案审查2名;谈话函询4名党员;诫勉谈话4人;开展提醒谈话10人次;收到投诉(信访)件33件,已经办结32件,1件正在办理。
监督意识到位,解决“懂监督”的问题。通过驻在部门与派驻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责任挂钩”制,压实监督责任,充分调动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加强业务学习。派驻纪检组全体工作人员和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工作人员一同参加了《监察法》解读、执纪监督中如何发现问题、案件审理工作实务、舆情应对能力、公文写作技巧等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能力,强化了监督意识。选优配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配备具有丰富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领导担任派驻纪检组组长,充实优秀年轻干部增强队伍活力,通过“老带新”“传帮带”等方式加快年轻干部适应派驻监督工作的节奏。通过巡察强化监督意识。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先后作为巡察组长参加了区委巡察工作,通过政治性强、程序规范严谨、发现问题方式多样的巡察工作,督促驻在部门吸取教训,杜绝同一问题多次发生。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抓早抓小”的理念,注重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提醒谈话成为派驻纪检组工作的常态。
方法措施有力,解决“会监督”的问题。突出监督重点。派驻纪检组通过严格规范议事规则和程序,直接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进行监督,推动工作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轨道。结合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自改革以来,对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监督抽查56人次,进行廉政提醒26次、节日提醒4次。开展会风会纪监督,共监督会议20余场,通报违反会风会纪干部一批7人。开展大气污染防控整治工作督查143人次,发现问题65个,提出整改建议68条,完成整改64个。对五华区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点举报投诉件办理情况开展了“回头看”第一轮督查,已有72个问题完成整改,6个正在整改处置中。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室联系办案制度,案件集中审理等制度,确保调查依纪依法依规开展、确保案件质量。
体制关系顺畅,解决“敢监督”的问题。统一管理,解决监督工作后顾之忧、人情因素和不想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科学设置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范围。各派驻纪检组监督的部门按照工作属性、涉及行业和领域区分设置,为纪检组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优化考核方式,将派驻纪检组全体干部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领导评价与民主测评结合、考核结果与目标兑现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其中,派驻纪检组监督发现问题被批示或立案的,在干部考核中均可进行加分,鼓励派驻纪检组积极开展监督执纪检查工作。(各派驻纪检组 罗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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