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纪委监委“四举措”提高案件质量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11 16:44:25
编辑:盘龙—孟庆毅
今年以来,盘龙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的基本要求,严把审核关口,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制度建设,抓好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今年1至5月,共立案15件21人,留置3人,问责4人。
严把审核关口,依规依纪依法审理案件。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坚持原则,严把审核关口,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了一批违反党纪政务及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今年1至5月,共审结案件16件16人,处分16人,下一步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已审结的16件案件中,给予被审查人严重警告处分6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处分1人,开除党籍处分8人。按性质分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1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15件。目前,所有审结案件中无一人提出申诉。
突出重点领域,抓好案件查办质量。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每一起案件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扶贫领域的案件都放到工作全局中思考,充分确保案件处分能达到从严治党和宽严相济相结合,进一步保证案件查办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留置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查办中的问题,适时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加大对办案程序的监督力度,突出对办案期限、调查措施和涉案款物等状况的全面审核,注重处分决定的有效执行和落实,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案件检查的审核监督,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依纪依规依法进行。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要求,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共同拟定《盘龙区纪委监察委审批程序及文书参考模式指南》(试行)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要求、严格审批程序、统一文书模板,加强对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督促指导,量化考核标准,加强规范化建设。
抓好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加强对基层纪工委和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制定了《盘龙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违纪案件集中审理办法(暂行)》,以审理工作流程为主线,对移送材料、形式审核、案件受理、审理时限、补充调查、审理谈话、集体审议、意见反馈、分歧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和执行、案卷归档等具体程序一一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确保案件质量达到较高的水平。目前,共审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共16件,已审结16件。(和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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