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五严格”开展廉政审查1364人次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11 15:27:14
编辑:嵩明—王瑞华
廉政审查是对单位及干部进行“政治体检”的有效途径之一。今年以来,派驻纪检组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驻在单位干部拟推荐提拔或交流任职、评先评优表彰、晋职晋级等事项严把廉政审查关口,1-5月共开展廉政审查1364人次。
严格审查程序。要求审查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根据其平时表现和干部职工评价,对审查对象履职守廉情况进行初审,并形成书面材料盖章确认后上报纪检组。纪检组根据上报材料,与驻在单位人事科、监审科进行再核实、再确认,采取逐人、逐年、逐项审查,同时征询纪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分管联系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委室意见,并向纪委组织部汇报审查情况。初步审查结束后,纪检组填写情况登记表提出具体建议,经分管的纪委副书记审核把关,视情况报纪委书记审定。
严格审查内容。纪检组审慎把握政策规定,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强化廉政审查的政治性。审查对象为驻在单位管辖内的科级以下人员、驻在单位党组织所属总支(支部)及内设机构。审查围绕审查对象是否有群众信访举报且经查证属实;是否受到问责处理、组织处理;是否受到党纪处分、政纪处分;是否涉及正在调查的案件;是否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对曾经受过处理的人员,主要审查处分影响期是否已满。
严格工作制度。日常监管工作建立《问题线索登记表》,《党政纪案件统计表》、《问责情况统计表》等,为廉政审查工作提供依据,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表彰”等问题发生。廉政审查全过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专人负责办理,杜绝廉政意见审查环节跑风漏气问题。建立审查台账,收集留存每份廉政意见的函件、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事项、回函等资料,并进行详细登记,形成台账资料。
严格意见回复。采取“统一受理、统一回复”的方式进行。纪检组汇总审查情况,制作《廉洁自律审查情况登记表》,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向送审单位出具意见或廉政审查回函。意见回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有“病”说“病”、有“患”言“患”, 向有关组织提供真实、准确的廉政意见。截止5月底,共回复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意见5人次,回复评先评优及推荐提名审查意见16人次,回复职务晋升等其他廉政审查意见1343人次,并对曾经受过党政纪处分的9人、有信访举报件的2人的情况进行如实回函。
严格责任追究。要求审查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及负责廉政审查的纪检部门严格按照程序、权限审慎审查,具体承办人员严守保密纪律。对廉洁审查过程中不严格把关,致使审查意见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至今未发现存在违反廉政审查规定的情况。(李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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