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 拧紧监督“发条” 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2人次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11 11:11:44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监察委积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违纪必究、宽严相济”的治党理念,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1-5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2人。
谈话监督形成常态。将谈话监督作为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手段和遏制腐败增量的重要抓手,对倾向性问题谈话提示、对潜在性问题谈话提醒、对萌芽式问题谈话批评、对苗头性问题谈话警示、对轻微违纪问题谈话诫勉。重点盯紧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围绕党的建设、项目推进、脱贫攻坚等重点事项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谈话提醒。截止目前,在扶贫领域问题排查移交过程中,县纪委监察委认真对照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的4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纠错诫勉谈话,对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充分发挥了谈话提醒的“压力阀”效应。
抓常抓细层层设防。在监督执纪过程中,针对漠视群众利益,虚报冒领、巧取豪夺、雁过拔毛、克扣侵占、瞒上压下等问题,严格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第二种形态,通过约谈函询、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蝇贪”和微腐败,正风肃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截止目前,通过执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机制共排查问题61个,问责处理8人,党纪处分5人,遏制了一些“苗头性”问题的作用充分发挥。
跟踪督促确保实效。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定期对各类问题情形进行筛查,开展谈话提醒时由承办部门填写《谈话提醒记录表》,实行全程留痕,谈话提醒按四个步骤进行,谈话人向被谈话对象说明谈话提醒的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需要了解的情况;被谈话对象汇报情况,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和解释;谈话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被谈话对象表明态度。被谈话提醒党员干部将谈话提醒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在本单位当年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对照检查,接受监督。被谈话提醒后仍然不知悔改、顶风违纪的,根据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理,截止目前,已有15名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对所存在的问题作出说明和开展自我批评。(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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