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采用“学习+制度”模式 精准提升纪检干部执纪执法能力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11 11:10:44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8年,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的新形势下,面对纪法贯通、纪法衔接的新要求,嵩明县纪委监察委采用“学习+制度”模式,精准提升了纪检干部执纪执法的能力。
实行“例会+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和党性修养。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认真真搞好学习培训,围绕提高“八个本领”的要求,依托每周一的例会,拓展实行“例会+执纪执法综合培训”“例会+每月知识拓展培训”“例会+异地培训”“例会+监察法学习”“例会+学思践悟讲堂”等学习,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面。1至6月共组织了执纪执法专题培训4期505人,知识拓展培训3期210人,异地培训1期50人,监察法培训2期89人,学思践悟讲堂4期250人。
强化“制度+监督”,恪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纪检干部必须恪守的“红线”和“底线”,纪检监察工作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县纪委监察委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把依规依纪依法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积极探索推行“制度+监督”模式,对纪检干部管理进行创新,制定了《嵩明县纪委监察委信访件办理的闭环制度》《嵩明县纪检干部外出报备的管理制度》《嵩明县纪检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外出讲课制度》等10多项制度,加强了对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各委室部、派驻纪检组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纪检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范纪检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行为等,1至6月共对外出没有报备,没有请示,办案程序不规范、文稿出现错误的8名纪检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对扶贫领域监督不到位的1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完善“考核+激励”,推动干事创业和担当负责。绩效考核是推动工作开展的“指挥棒”,为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担当作为,嵩明县纪委监察委完善制定了《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2018年绩效考核制度》《嵩明县纪委监察委员2018年标兵评选管理办法》,将全员化全过程绩效考核制度从机关延伸到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氛围。在考核中增加了执纪执法办案、党风政风监督、巡察纪律、保密纪律等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强化绩效考核过程,突出绩效考核在季度、年中、年未的结果运用,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正向激励机制。1至6月,共评选出纪检监察调查审查标兵2名,党风廉政专项检查标兵2名,纪检监察信息宣传标兵4名。(毛丽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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