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制定工作规则 为深入开展政治巡察提供遵循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8-06-05 10:44:37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巡察组对来信、来电、来访应当逐一登记和记录。接待来访的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二人……”近日,昆明市印发《中共昆明市委巡察组工作规则》。《规则》分为5章共36条,对巡察组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方法、内部管理与工作纪律等三大方面内容进行明确,确保巡察工作开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规则》指出,巡察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巡察必须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规则》明确,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处级巡察专员、科级巡察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由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后确定每轮巡察的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巡察组建立组务会制度,组务会由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组务会对拟进行深入了解的重点问题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规则》强调,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书面通报等方式,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以及对被巡察党组织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多渠道收集信息,根据了解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巡察期间,应当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写出巡察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将巡察情况向领导小组会议汇报。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规则》要求,巡察组应当建立党支部,加强组织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理想信念、政治规矩、工作作风和警示教育,提高巡察组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巡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考勤请假、请示报告、谈话谈心、安全保密等制度。巡察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秉公办事、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勤勉敬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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