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1至5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7人次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04 16:47:03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绷紧“高压线”。1至5月,全县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35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13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次。
注重制度约束。为科学规范高效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出台实施《石林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石林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石林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增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意识,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中做到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坚决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制定出台《石林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为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提供了依据和规范。
注重教育警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依托领导干部培训日、“三会一课”、在线学习、党校课堂等平台,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专题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自觉履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观看《斩断扶贫祸根 守护幸福之路》《绝不饶恕》《人生不能重来》和《小会计贪巨款》等警示教育影片,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0起24人,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反思、引以为戒,形成震慑和警醒。
注重谈话提醒。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贯穿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各项监督工作之中,让监督关口不断前移、尽量靠前。在日常监督方面,依托已建成的115个县、乡、村三级廉政谈话室,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小过即问、动则辄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谈话提醒,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在派驻监督方面,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及时反映情况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纪检组长约谈等方式,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在巡察监督方面,聚焦发现问题,对巡察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督导相关单位举一反三、认真排查、落实整改。1至5月,全县共开展廉政谈话303人次。
注重严肃查纠。坚持挺纪在前,定期开展廉情分析,科学研判问题线索,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扶“歪树”、拔“烂树”,及时运用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处置方式,把踩到纪律底线的党员拉回正轨。同时,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做到快进快出、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着力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1至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党政纪立案19件,结案15件,处分21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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