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凝心聚力办结“留置第一案”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04 14:45:56
编辑:富民—沈鸿雁
富民县监察委成立以来,首次采用“留置”措施办理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审查科李某某涉嫌受贿案。 2018年4月19日,县监察委对李某某采取留置调查措施,5月22日县监察委将该案移送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28日李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县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此案属富民县监察委成立以来办理的“留置第一案”,县监察委人员上下同心、凝心聚力,“五措并举”圆满完成案件办理工作。
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县纪委监察委的领导高度重视,抽调检察院转隶干部和纪委骨干组成办案组,由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转隶干部(原反贪局局长)任办案组组长。在查办此案中,县纪委监察委主任、副主任靠前指挥,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到留置点抽查、指导工作。要求严格依规依法办案,规范使用监察措施,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按照审判标准调查取证,确保安全无隐患,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准备充分,夯实基础。县纪委监察委领导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安排纪检监察系统原有干部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混编共同办案,抽调四个纪检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共计6人成立了案件调查组,并分别成立了案件调查监督组、留置后勤保障组和留置人员看护组等5个组,各组组长均由县纪委监察委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各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互相监督、高效运行,充分发挥了团结协作的精神。
优选人员,引领起航。调查组组长引领调查工作航标,指挥案件查办方向。在审查调查中,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调查组人员积极学习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规定的调查措施,研究留置案件办理程序、文书使用、程序规范等问题,确保调查措施严谨规范,做到严格依法调查、依法取证。调查组先后采用了谈话、询问、讯问、调取、查询、扣押、留置等7项调查处置措施,调查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同时按照要求,对立案调查、留置措施、移送审查等工作环节进行细化,谈话、询问、讯问做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把案件办实办好,办成铁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为确保案件质量过硬,特意协调案审和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坚持纪法贯通、深度融合,对违纪问题严格按照党纪进行执纪审查,对违法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监察调查。提前协调审查和公诉部门介入,与承办部门就案件定性、证据补充调查充分交流意见,确保调查期间取得的证据合法、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做到调查、监督、审理同步推进,努力实现纪法、法法无缝衔接。
深度融合,效果显现。此案通过转隶干部与纪检干部的深度融合,顺利办结,实现了政治、法律、社会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显现了“1+1>2”的办案效果。
县纪委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留置案,在全县干部群众中引起了较大反响,为下一步县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包兴明 邓成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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