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制定办法 促“五级联动”工作规范开展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01 17:06:43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日,嵩明县纪委监察委制定出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办法,从严规范“五级联动”诉求受理机构、协调联动机制、诉求信息办理步骤、诉求信息录入规范、立卷归档等六个环节工作,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的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新格局。今年1-5月,全县“五级联动”脱贫攻坚平台共受理群众诉求777件,办结774件,正在办3件,办结率99.6%,群众满意率99.8%。
规范诉求联动机制。加强横向协调沟通。全县“五级联动”工作15家成员单位通过定期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定期接访、约访、寻访、信访恳谈等方式,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强化内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巡察、党风政风、案件监督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解决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有效提高解决群众诉求的质量和效率。强化预警防控机制。同时做好群众诉求信息的定性、定量、定向分析,以及时掌握群众诉求的规律性、普遍性及问题发生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认真解决突出问题。
规范诉求受理机构。通过网络、电话、手机短信或设置民情意见箱、设立诉求工作联系点等形式,为群众信访投诉提供便利。县纪委信访室设立县“五级联动”群众诉求中心设;镇(街道)、园区设立群众诉求中心;各村(居)委会设群众诉求点,由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大学生村官担任群众诉求信息员;各村(居)民小组设群众诉求联系点,由村小组长或调解能力强的村民代表担任联络员。截至目前,全县共成立1个县级群众诉求中心,7个镇(街道)、园区群众诉求中心、75个村居委会群众诉求点、400多个村小组诉求联系点,构建起集群众举报受理、办理、监督、反馈为一体的“五级联动”监督平台。
规范平台监督管理。全县“五级联动”平台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分级设置系统管理员、监察人员和信息处理办理人员。县、镇(街道)纪(工)委和村(居)委会分别负责本级平台的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系统管理员、监察人员和诉求信息处理办理人员均可实行专职和兼职,从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的工作人员中选任,由县纪委信访室登记备案,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截止目前,全县共设置系统管理员、监察人员和诉求信息处理办理人员223名。
规范诉求办理步骤。全县各诉求中心、诉求点接到群众诉求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诉求信息规范录入监督平台登记卡。并自受理群众诉求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群众诉求件的分流、转办,7个工作日内完成诉求信息办理工作,特殊情况下延长至15个工作日。办理结束两日内将办理结果录入平台。办理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诉求人进行反馈,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电话、口头、会议等方式进行。群众诉求件办理结束后及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陈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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