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擦亮监督“探头” 持之以恒纠 “四风”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30 16:55:11
编辑:嵩明—王瑞华
“我一定对自身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从小事做起,带头移风易俗,时刻绷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根弦,始终保持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这是因受邀参加教师节公款聚餐活动而受到诫勉谈话问责的一名教育系统中层干部的表态发言。
今年以来,派驻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探头”作用,提早预防、从小处着手,持续加大“四风”问题整治力度,向驻在部门有力传递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静默期”,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压实主体责任,增强整治“四风”合力。派驻纪检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要求驻在部门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的主要内容。建立廉政谈话机制,及时查找“四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按照一把手、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层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方落实作风建设工作责任清单,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递责任。加强“关键少数”监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由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带头转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严格约束自己,形成“头雁效应”,以“自查、督查、述责、问责”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作为鞭策和激励,进一步增强“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充分发挥驻在部门监审职能部门作用,督促其强化监管、健全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四风”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擦亮监督“探头”,做实日常监督管理。寒假、春节、清明节等重大节点,纪检组持续发声强纪律严要求,通过召开春节寒假期间纪律作风专题会议、下发2018年春节及假期纪律作风提醒、清明节文明祭扫提醒,重申“十个严禁”纪律要求,敲响廉洁警钟。对驻在部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制度、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备案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的各类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警示提醒、重申纪律要求划出红线。采取明察暗访形成震慑,在春节期间、春季学期,对驻在部门公车使用情况、学校值班情况、收假人员到岗情况、教育扶贫工作任务及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发现问题3个。每月对监督工作形成台账、绘制表图,落实责任人跟踪督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持之以恒,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违纪行为。聚焦主责主业,围绕中心任务,分析研判新形势新任务,做到聚焦监督不偏向、聚焦执纪不发散、聚焦问责不放松。对“四风”问题线索列出清单,深挖细查,“严”字当头,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惩治重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依纪依规和“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相结合的方针,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和规矩等问题的执纪审查力度,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1至4月,对存在“四风”问题的12人给予诫勉谈话、7人给予批评教育、1人给予党政纪双撤职处分。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的原则,把澄清问题作为一种责任担当,对经调查核实不属实的1名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及时予以澄清,助推形成尽责担当、实干创业的干事氛围。(李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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