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街道制定“禁酒令”绷紧基层干部“纪律弦”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30 16:48:19

编辑:富民—沈鸿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七严格”“十严禁”要求,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近日,富民县大营街道制定“禁酒令”绷紧基层干部违规饮酒“纪律弦”。

严明禁酒对象,严格禁酒要求。制定出台大营街道《关于工作时间禁止饮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禁酒对象”为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部门)、县级部门驻街道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含临聘人员等);“工作时间”为国家规定的工作日、节假日值班加班、重点时段备勤;“公务活动”为日常上班、值班、备勤、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培训、检查指导等与工作有关的活动;“酒品”包括白酒、红酒、啤酒以及一切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各单位一切公务接待(除外事和重要商务等规定允许以外)一律不饮酒,一律不得购置各种酒品和核报各种酒类费用;工作时间的早餐、午餐、晚餐一律禁止饮酒;各村(居)委会对工作时间下乡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干部职工提供工作餐时不得提供酒类、不得劝酒、不得以私人名义宴请、饮酒;外事和重要商务活动确需饮酒的,必须提前向街道纪工委申报,按照规定提供酒类并适度饮酒,但不得醉酒,不得影响公务及机关良好形象。

强化监督执纪,严格贯彻执行。为保证《规定》落到实处,大营街道专门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禁酒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纪检监察室。领导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纪律检查等方式,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禁酒监督举报电话,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况严肃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予以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相应扣罚年终考核奖励;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批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并相应扣罚年终考核奖励;情节严重、贻误工作、影响恶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相应纪律处分,确保令行禁止。

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履行禁酒承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带头签订、带头执行,率先垂范,加强对本单位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工作时间禁酒的监督和管理;其他班子成员认真签订、严格执行,加强对分管部门干部职工工作时间禁酒的监督和管理;各站所(部门)工作人员依规签订责任书,严守承诺并按要求认真执行。其中,班子成员签订禁酒承诺书10份,站所部门签订禁酒承诺书100余份,有效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

在下步工作中,街道纪工委将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顶风违反本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王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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