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5月全县共处置问题线索56件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25 17:53:16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以《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为准绳,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持续保持惩腐治腐高压态势。1-5月,全县共处置问题线索56件,其中初核件49件,谈话函询23件(次),拟立案29件,予以了结27件。
整合力量,形成审查合力。县纪委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镇(街道)纪(工)委加强沟通,整合力量,实现同步同向推进的“一体化”审查模式,在协调作战的基础上,县纪委执纪审查部门加强对派驻纪检组、镇(街道)纪(工)委的指导力度,建立协作融合机制,共同会商,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需要联合执纪审查(调查)的,严格按照《嵩明县纪委监察委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方案》的规定开展联合执纪审查(调查),达到执纪审查(调查)效果最大化。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制衡。
突出重点,增强主动性。注重从领导接访、执法监察、政风行风评议、纪律作风整顿、专项纪律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和梳理案源,抓住案例细节,主动拓宽案件线索收集;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中存在腐败和作风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合省纪委监察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慵懒散、推脱滑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对发现问题线索进行严肃查处;严惩基层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严格处置,提高质效。建立专门台账,严格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时限要求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处置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加大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紧扣处置办理时限,对推诿拖拉、调查不彻底、处分不落实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大对上级交办件的跟踪督办力度,对移交给各县(区)纪委、业务室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督查,交办信件得到规范办理、结果及时报告。1-5月,全县共结案17件,处分违纪人员17人,其中党纪处分16人,政务处分1人。(王艺蓉 苏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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