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严把“三关”确保巡察整改震慑效果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25 17:34:46

编辑:宜良—石雪萍

    巡察整改是巡察成果运用的关键环节,宜良县委要求被巡察单位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政治任务,强化政治责任抓整改,有效改变巡察前战战兢兢,巡察后如释重负的现象。

    严把反馈关。坚持分层反馈,会前先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并签收反馈意见,大会上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要求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列席,同时邀请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参会,县委巡察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参加巡察反馈会并提具体要求,并及时将反馈意见向分管联系被巡察单位的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书面通报。委巡察办把好反馈意见文字关,确保反馈的意见一针见血、不遮掩、不空洞、不作秀。

    严把督办关。坚持边巡边交、立行立改,县委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移交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县委巡察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门别类条分缕析,跟踪追击,严把整改督办关和进度关,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工作把好责任关,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做到巡察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截止目前,涉及党建工作虚化弱化、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选人用人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三公”经费管理等方面266件问题得到逐一整改落实,形成了层层压实的责任传导机制。

    严把回访关。坚持定期巡察整改回访,每轮巡察整改一到,县委均组织巡察组对已巡察单位杀“回马枪”,对巡察整改满意度和巡察震慑效果进行测评,督查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有效防止“过关敷衍”和“雨过地皮湿”,做到问题再发现、责任再落实,始终保持巡察长效震慑压力。截止目前,共对前四轮20家被巡察单位开展了回访督查,督促20家被巡察单位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措施79个,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189万余元,推动完善全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公务接待、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等县内制度措施12项,巡察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初步显现。(杨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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