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释法释纪唤党性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1:13
编辑:嵩明—王瑞华
“我背叛了党性原则和党的宗旨,由于自己多年来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不够、领悟不深、遵守不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才导致我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让我的人生轨迹发生逆转。” 被调查人林某慢慢低下了头,平复了一会儿情绪后向调查人员说道。
这一幕出现在嵩明县监察委员会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中。这起使用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第一案”从立案到移送起诉仅用时22天,被调查人从抵触对抗到主动交代,从拒不配合到深刻反省,促使他发生转变的,正是得益于在调查(审查)期间安排的党纪法规“学习”。
执迷不悟拒不配合
“被调查人林某曾向我打听,监察委找我问了些什么问题。”在调查工作中,某村村委会书记跟调查人员如实谈到。
翻阅林某的工作经历,林某曾在公安局的经济侦查大队任职,具备一定反侦查能力,我们意识到这是块难啃的硬骨头!
林某到案之后,抵触情绪十分明显, 调查人员与他的前几次谈话中,他都避重就轻,没有如实交代自身的问题。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后,他不吃不喝也不配合调查,案件一时难以取得进展。
安排学习党纪法规
调查组调整了工作方向,接下来在与林某的谈话中不涉及具体案情,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三十条 “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的要求,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去教育、感化他,促使其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所犯的错误,向组织讲清问题。
随着深入接触,我们了解到林某的成长经历,他出生于海南,为不辜负家人的重望,少年时期便只身投奔亲戚来到嵩明学习,后顺利考上大学进入仕途,在组织的倾力栽培下一步步成长为一名科级干部。
工作人员结合林某的个人经历,不断跟他讲政策,讲党性,让其感受到组织的关怀、教育和挽救。
幡然醒悟主动交代
组织调查(审查)期间,林某曾手捧《中国共产党章程》反复看、反复读,黯然自责、几番落泪,几天后林某终于转变态度,主动交代了问题,并在忏悔书中 写道:“组织赋予我干事创业的权力,变成了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如果当时自己没有糊涂过,那有多好。”有了深刻的认识,林某主动动员其家属帮助他退赔了全部涉案款。
宣布开除党籍那一刻,林某的手不停的颤抖,慢慢地接过处分决定书,久久地低下了头,眼里噙满了泪水。功废于贪,行成于廉,林某为其贪婪付出了代价。
每一名党员面对鲜艳的党旗,举起右手,紧握拳头,庄严宣誓时,也将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深深镌刻在心里。执纪审查不光是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更要唤醒被调查(审查)人作为一名党员的初心和信仰。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认真研究被调查(审查)对象的心理活动,以《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为指引,做好思想工作,在细微处体现组织爱护,在人文处体现组织关怀,让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这一盏盏高悬的明灯,时刻唤醒被调查(审查)对象内心深处的宗旨意识,往往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樊华 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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