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编制《办法》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作用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22 11:26:34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提高其监督执纪监察质量,进一步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嵩明县纪委监察委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嵩明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管理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执纪监督、调查审查、学习会议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内容。指出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日常工作;监督要紧紧抓住“一把手” 这个 “关键少数”,要以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公职人员履职尽责、脱贫攻坚、县委县政府重点决策部署为重点,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置方式,加大对纪律作风督查,压实干部责任,促使干部认真履职尽责,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办法》强调,派驻纪检组干部要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不愿担当,或自身原因未履行职责、履职不到位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千万重大损失或严惩影响的行为,将严格依照《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自《办法》出台以来,派驻纪检组执纪监察权沿着制度的河堤规范运行,实将监“效”与监“廉”、监“事 ”与监“人”、抓“面”与抓“点”相结合,不断提高执纪监督实效。共梳理排查驻在单位各类风险点50余个,有针对性的提出防控措施35余条,参与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40余场次,处置问题线索22件,谈话函询处置7件,初步核实15件,纠错诫勉谈话4人,问责3人,党纪处分3人。(曾尙松 王艺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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