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个注重”提升审理文书质量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21 11:25:11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案件质量作为执纪审理的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严格把好四个“关口”,规范监督执纪行为,案件审理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今年截至目前,共审理案件11件10人。
注重打磨连贯。审理工作中,各类案件所需文书不同,文件从起草到正式发文,需经多次修改。此外,还需提前准备后续工作环节的文书,以提高工作效率。
注重“吹毛求疵”。 除一般文字错误外,文书修改中常见6种错误。还需注意,如果多个案件同时呈报,由于不同承办人的工作习惯不同,应横向比较两个正式呈报文件的格式,查看表述方式、标题、字体、尾条等是否一致。
注重文字校核。校核方式有多种:一是与原件对比,逐字逐句核,特别注意原件上标明要修改的地方是否已正确修改;二是通篇阅读,看行文是否通顺、有无错别字或者其他错;三是可采取由两名案件承办人中的一人读报批件、另一人核对修改后文件的方法进行核校。
(王艺蓉 蒋婧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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